聯系人:王經理
郵 箱:japatoyo@foxmail.com
電 話:158-9891-8927
地 址:山東省曲阜市圣陽路1號
本篇文章介紹船上GMDSS備用蓄電池間的布置
No.1/常見布置
公約對國際航行海船GMDSS備用蓄電池間的布置位置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要求。通常,船上的這種蓄電池間布置在駕駛甲板這一層,門開向露天甲板。為了空氣流通,布置有自然通風口,如下圖所示。
No.2/公約要求
如果將GMDSS備用蓄電池間作為控制站來對待,需要注意SOLAS公約中的以下要求:
SOLAS/II-2/R10.3
1.滅火器的布置
起居處所、服務處所和控制站內應配備使主管機關滿意的適用型式和足夠數量的手提式滅器。1,0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應至少備有5具手提式滅火器。
用于任何處所的手提式滅火器,其中應有1具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2.手動報警按鈕
符合《消防系統安全規則》的手動報警按鈕應遍布起居處所、服務處所和控制站。每一出口都要裝有手動報警按鈕點。在每一層甲板的走廊內,手動報警按鈕的位置應便于到達,且走廊的任何位置距手動報警按鈕的距離都不超過20m。
另外,還要注意滿足控制站與相鄰處所艙壁和甲板的耐火分隔要求。
No.3/另一種布置
除了上圖中的通常布置方案,布置在駕駛甲板這一層的GMDSS備用蓄電池間,還存在下面這種布置。
該蓄電池間的出入口并沒有開向開敞甲板,而是與駕駛室之間通過一扇“NON-CLASS DOOR”相互連通,需要由駕駛室進入
雖然現在船上使用的蓄電池多為免維護蓄電池,但是免維護蓄電池也只是將釋放的H2等易燃氣體密封在電池內,較少泄漏,但不會達到完全不泄露的程度,易燃氣體有可能會積聚在蓄電池間內。而且一旦蓄電池失火,僅憑入口處的一具手提式滅火器,恐怕是杯水車薪了,火勢得不到及時遏制的話,駕駛室都會受到牽連而無法使用。